13、大力推进电子信息技术在商品流通领域的应用。重点开发计算机管理、电子交易、电子结算系统等先进技术,广泛应用于商品流通领域,充分发挥现有经营设施的功能,提高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运作效率和综合效益。从事商业自动化以及信息开发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查,中央、省两级电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列入国家计划,可享受专项贴息贷款。注重现代流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等新型营销方式,提高商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五、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流通服务功能
14、加强商品市场建设。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按照数量、布局、结构适度和合理的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市大型零售商场建设和发展的宏观调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品市场,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集中力量,采取三产引导资金贴息等形式,改造提高县城流通骨干企业,使全省每个县城都有一个具一定规模和较强辐射力的综合性商场,以满足消费购买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商品市场建设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重点加强对国有投资的管理和监控,正确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
15、培育和完善批发市场体系。加快农村商品批发市场发展,按照依托资源优势和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建成一批水果、蔬菜、肉禽蛋、水产品、茶叶等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完善服装、小商品等工业消费品和木材、汽车、建材等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对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省、市(地)三产引导资金可提供部分贷款贴息。对自筹资金兴建市场的,经省流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财政部门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减半征收市场管理费,或按一定比例返还用于还贷。已建成的批发市场,都要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储运、代理、汇兑、邮电通讯、信息咨询、财务结算等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力争三年内,全省初步形成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及生产资料门类齐全的批发市场体系,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16、继续抓好城镇商业网点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在城市统一规划下大力发展商业网点。对因城建等原因拆迁的国合商业网点依法拆一还一,在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就地就近安置。
17、多渠道加大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实行公司制的流通企业在新建网点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发行债券,募集社会资金。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应有7%左右的面积作为商业用房,或者有相应的投资修建商业网点。广泛吸引省外和境外资金到我省开发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省外和境外客商来我省投资办市场的,经批准可优惠收取土地使用费。
六、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提高皖货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