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的意见
(省粮食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减员分流的目标
从1998年起,全省国有粮食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减员分流工作力度,用3至5年时间,使在职职工比1997年底减少一半,粮食收储企业到2002年底前要减少到8万人。
二、减员分流的主要措施
(一)实行减员分流目标责任制。各地、市、县粮食局要将省粮食局下达的每年减员分流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所有粮食企业都要因地制宜确定分阶段减员分流目标和实施办法,实行站长(主任、厂长、经理)负责制。要将减员分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九五”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减员分流任务的完成。
(二)实行定编定员制度。粮食收储企业按收储量定员;粮油加工企业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员;城镇粮油销售企业以销定员。所有从业人员实行择优和持证上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坚决清退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未清退完的要加大力度,从文到之日起3个月内清退完毕。季节性用工要从严控制,用后即退。新(扩)建企业所需人员,一律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
(三)分离附营业务。粮食收储企业要把粮食加工和多种经营等附营业务与粮食收储业务划开,设立独立法人,做到企业分设、财务分帐、人员分开,逐步减少从事收储业务的人员。
(四)加快结构调整。对一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粮食收储业务的库点,以及产品不适销对路的粮食加工、销售企业,要结合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进行资产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进一步向其它行业分流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结构调整和新办的附营企业要给予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五)推进企业改革。要狠抓企业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干部使用上,形成民主推荐、择优上岗、能上能下的机制;在劳动用工上,形成竞争上岗、优化组合、能进能出的机制;在分配制度上,形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为主的机制。要加强横向联合,提高规模经济效益。要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拍卖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加快粮油附营企业改革的步伐,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体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