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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失效]

  (六)胁迫他人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
  (八)非法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的;
  (十)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哄抢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出售、出租、传播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人民警察指挥的;
  (四)无理拦车、强行登车、扒车、追车或抛物击车,不听劝阻的;
  (五)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随意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指示的;
  (三)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时间、道路上强行驾车的;
  (四)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二)违反规定骑自行车带人的;
  (三)乘车人向车外投掷杂物,有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或他人安全的;
  (四)骑坐、跨越交通隔离设施,不听劝阻的;
  (五)折损花卉、刻划树木或践踏绿地、花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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