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积极推进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到1997年大多数学校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制度,缴费标准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原则上同一学校(或专业)实行统一收费标准,不得为收取高额学费而降低录取标准。建立多种专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贷学金。随着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和缴费上学制度的形成,除享受国家和单位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合同就业外,其余学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逐步进入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
(11)积极推进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并按照工作实绩在分配上拉开差距,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各级组织、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搞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三、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2)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
《教育法》有关教育向往的规定,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定》(皖政[1994]81号文件),努力增加对教育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教育费附加、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兴办学校产业、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改善当前教育经费紧缺的状况,确保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13)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精心组织教学,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4)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到本世纪末,全省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75%以上。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标准。认真实施国家的“百万校长培训计划”,争取1997年全省中小学校长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5)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办好师范教育,稳定教师队伍。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师范院校毕业生要乐于从教,同时鼓励和吸引非师范院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扩大师范院校的定向招生比例,本科定向到县的比例不低于35%;师范专科定向到县,分配到乡镇;中师定向到到乡镇。要防止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流失,不得改派和截留师范毕业生从事其他工作,特别要确保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的需要。进一步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分期办好规范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