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农村中小学一般不再设新校,对布局不合理和规模过小的学校要进行适当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要加强校际协作,充分挖掘现有教师和校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潜力,努力提高学校的规模效益和办学效益。到2000年学校平均规模,中专学校达到1000人以上,技工学校达到500人以上,职业高中达到600人以上。
二、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6)教育体制改革要按照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通过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增强主动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7)加快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发迹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各级政府的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鼓励和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办学,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业举办的中小学应继续办好,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增加经费投入,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办学企业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的返还工作。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主管。欢迎国(境)外友好人士捐资助学或依法合作办学。
(8)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省政府负责全省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组织对全省基础教育的评估、验收;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的专项基金,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地、市政府(行署)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进行统筹指导。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等。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包括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理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有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的责任。以进行学历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由各级教育部门进行管理;职业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工作,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管理。
(9)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积极实施“燎原计划”,总结推广黄山、滁州两个国家级实验区的经验,抓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和“燎原计划”示范乡(镇)工作。在城市积极推行学校与企业的联合办学。企业教育综合改革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