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1995年5月11日 皖发〔1995〕10号)
为了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
《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文件,以下简称《纲要》)及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结合安徽实际,对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目标和任务
(1)全省中等及中学以下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初、中级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全省各行各业的需要,初步形成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面向21世纪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格局。
(2)大力加强基础教育。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全省累计51个县(市、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人口覆盖率为23.7%;到1998年,全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即在占全省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余下的少数贫困县在2000年前基本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重视残疾人教育事业,使残疾儿童入学率过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重视并加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各民族乡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要纳入当地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和县城镇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每个县要面向全县重点办好一两所高中(完中)。在全省重点建设50所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积极发展城乡学前教育,到2000年,城市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农村做到乡镇有中心幼儿园,村有幼儿园或学前班,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3)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的三级分流、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到2000年,全省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达到60%左右;初中毕业生50%以上进入中学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学习,接受不同年限的职业教育。省辖市和每个县(市)重点办好一两所适合本地特点的、综合性的中等骨干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中心。同大量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相结合,形成职业教育网络。全省重点建设100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到本世纪末,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要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4)大力发展以扫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的成人教育。到1998年,全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非文盲达到95%以上。各行各业都要建立从业人员在岗和转岗的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岗位培训,使城乡从业人员接受岗位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成人教育网络,重点办好200所示范性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各类成人学校要加强同普通学校、职业学校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办学效益,努力办出成人教育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