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加强财政经常性支出管理
  对财政经常性支出,各地各部门必须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约观念,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改革和管理的力度,规范支出范围,理顺分配关系。
  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各部门、单位要实行“零基预算”,进一步硬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包干办法。根据机构“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和职能,并结合部门、单位的实际,核定预算,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切实改变财政支出只能上不能下和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部门和单位当年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除特殊的不可预见的因素外,不再追加经费。随着财力的增长,要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及时修改和调整预算包干定额,提高预算包干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坚持勤俭办事业。要坚持量财办事、量力而行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根据可能兴办事业。各级政府以及财政供给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从自身做起,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堵塞支出管理的漏洞,不断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益。严格控制各种招商、庆典、办节等活动,从严审批党政机关人员出国,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出境参观考察。严禁讲排场、摆阔气等高消费行为。
  继续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各级社会集团控购办公室要按规定的权限,认真负责,层层把关。特别是对用财政拨款购置小汽车,要严格控制审批。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小汽车定编管理和清理工作,凡超过规定的,都要调出统一处理。对新购或更新小汽车,严格按配车标准批购国产车,切实控制小汽车购置和燃修费的过快增长。现代化办公设备要根据财力可能和工作需要,逐步购置,避免闲置浪费。
  切实加强会议、电话、医疗费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和会议费开支标准,未经批准或超过标准的费用,财政部门不得拨款。要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并尽量采用电话会形式。要讲究实效,有条件的可采取对参会人员发放会议伙食补贴、不安排住宿的办法。公费电话的安装、付费以及公费医疗,要按照省及各地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变相提高开支标准、扩大范围。
  加强单位编制及核拨经费的管理。人事编制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编制配备人员,扫编制内人员核拨经费。在机构改革前,不得增设机构和扩大编制。机构改革后增设机构和增加单位编制的,须经同级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省政府各部门不得强调业务对口,要求地方增设机构、增加人员。
  对单位实行分类供给。由财政全额供给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实行编制内据实供给;超过编制的人员,不再核拨公用经费,并要限时进行人员分流,到期不再核拨人员经费;批准的编制,尚未满员的,可采取空编奖励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收入比较稳定、并具有一定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单位,可根据单位收支情况,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支持其发展。要逐步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中集中一部分,财政拿一部分,建立起机关单位的转体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创收,逐步走向市场,求得发展。对那些可以进入市场的单位,财政应停止供给经费;目前进入市场确有困难的,允许有一定的过渡期,财政适当支持,到期停拨经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