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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失效]

  省政府已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列为全省三年大发展综合目标管理的内容之一,分年度考核工作进度并实行奖惩,今年是关键的一年。各地要象抓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一样,抓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要按照规划目标分期分批向前推进。已经基本普及初级卫生保健的15个县(市、区)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狠抓薄弱环节,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力争到1995年实现全面普及的目标;正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32个县(市、区)要做好管理干部、技术队伍、群众骨干的培训,健全组织,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力争到1995年实现基本普及的目标;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县(市、区)要积极进行基础调查,制定规划,开展试点,力争到1997年实现基本普及的目标。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要大力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坚持集体办医,做到一村一室,达到合格标准。要深入开展健康教育,重点抓好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人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做好改水、改厕工作,切实改善卫生环境。
  三、筹集好初级卫生保健经费
  筹集好经费是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物质保证。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卫计发[1992]141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事业费补助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乡(镇)卫生人员补助费,安排必要的初级卫生保健专项经费。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动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经费可以在农民缴纳的村提留款中安排一部分;还可以通过健康宣传教育,在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责任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民个人和家庭支出结构,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增加对卫生保健的投入。各地还要充分利用我省正在实施的卫生合作项目如卫Ⅳ项目、血防项目、妇幼合作项目贷款,服务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四、积极恢复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近,李鹏总理强调:“今年要结合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恢复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一部分农民看不起病,防止因病致贫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公益性举措,是我省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各地要在“自愿、受益、适度”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恢复和发展保作医疗制度。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推行合医合药,部分免费的合作医疗;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可以从合医不合药(免收诊费和治疗费)起步,逐步达到合医合药等更高一级形式,恢复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是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各地既要量力面临,又要尽力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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