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交通运输组
(1)抢修公路、铁路、桥梁,安排抢修区域,调度抢修队伍。
(2)及时运送救灾物资、医疗器械、救援人员和伤员,并保持适量应急车辆。
8、物资供应组
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的管理、发放,如急救药品、粮油及汽油、柴油的分配。
9、民政工作组
(1)划拨救灾款,与地震工作组协调,进行灾情统计。
(2)负责赈灾物资(外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
(3)安排灾民生活,做好死难者善后及孤老、幼残的安置。
(4)帮助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协调气象部门搞好气象保障工作,预防、减轻气象灾害。
10、水电抢修组
(1)报修、恢复煤气、水、电线路。
(2)疏导、修复灾区水利设施。
11、保险理赔组
核定投保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财产损失,迅速支付赔款。
(六)震后几天完成紧急抢救之后,转入震后抗震救灾阶段。抗震救灾由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部撤离后,则由当地政府负责。
四、震后救灾措施
(一)安排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调拨供应粮食、炊具、食盐、燃料、衣被,搭盖简易棚,提供照明、生活用水。
(二)继续进行抢救工作。在抢救埋压人员的同时,注意抢救重要设备、金库、国家档案及战备物资等。
(三)抢修重要工程设施。按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抢修通信线路、公路、铁路、桥梁、供电、供气线路。
(四)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修复医院,继续救治伤病员,加强水源、垃圾、厕所的卫生管理和防疫管理,深埋尸体,严格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调拨抗震救灾物资。以灾区实际需要,先调运救灾、抢险物资,后调运重建物资。
(六)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政府领导下,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外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五、其它
(一)根据本方案精神,各行署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预案,省直各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二)地震消息的新闻发布需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随意发布。
(三)本方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及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