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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及《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的通知[失效]

  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视地震安全设防工作。
  全面负责协调救灾所需各种物资、粮食等经费的筹集工作。
  11、工交生产管理部门,主要由省经委负责。
  协同地震、劳动安全和保险等部门制定安全教育大纲,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职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能力。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震、抗震救灾的防范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如煤矿的安全出口、备用电源、井下排水通风设施、人员疏散等防范工作。
  指导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到破坏的重要工程、矿山、交通、邮电等的自备电源和整个动力系统(包括电、汽、水、气)的保护、加固和检查。
  12、保险部门,主要由省保险公司负责。
  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防灾检查,配合地震部门的震害预测评估工作,开展地震保险业务。
  加强保险业务档案的备震管理。
  (二)短临预报阶段(短期和临震预报)
  1、省地震局做好重点监视地区短临异常情况的综合分析判断,并根据各种前兆手段异常情况提出短临预报意见,经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并报国务院、国家地震局。
  2、省政府发布短临预报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省政府接到短临预报后,及时召开省政府办公会议,审议短临预报意见并作出决策,同时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通知有关地区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加强前兆监视工作。
  进一步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监视地区抗震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震时应急措施
  在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突然袭击的情况下,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地震部门迅速测定出震中并报告震情。
  省地震局立即实施地震系统应急方案,并迅速确定地震参数(发震时间、地点和强度),立即报告国家地震局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 发震地区及邻近地区各级地震局(办)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并速报省地震局和当地政府。经省地震局核实后,报省委、省政府、省顾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协、省军区。震后二小时内地震工作组奔赴现场,开展监测及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请省军区和空军支持,速派飞机考察灾情。
  (二)震区各级政府迅速了解并报告灾情。
  震区各县、市政府迅速了解本地灾情,并上报省政府。震区通讯中断时,各级政府可利用备震无线电台和人、邮电通讯手段或请驻军支援,积极与上级取得联系。
  (三)震区各级政府迅速组织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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