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抗震设防区内各市、县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督促其实施。
抓紧进行抗震设防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同时做好新建工程设防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规定的重要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加强对农村、乡镇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推广简便易行的抗震房屋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
3、人防部门,主要由省人防办负责。
调查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燃烧、爆炸等危险物品次生灾害源分布,预测地震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抢险措施。
训练人防专业队伍,承担上述震害的特殊救护任务。
4、水利电力部门,主要由省水利厅和省电力局负责。
搞好水库、堤坝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工作,消除隐患,制订抢险方案,防止次生灾害。
对电厂、变电所(站)重要线路、调度中心等电力重要设施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制订应急预案,储备救灾应急电线、器材、安排落实抢险人员。
5、交通部门,主要由省交通厅、蚌埠铁路分局负责。
对不符合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及铁路、公路干线,重要桥梁、港口等设施进行抗震加固。
预测可能被地震破坏的路段及绕行路线。
做好救灾车辆和救灾物资运输调配工作。
6、物资部门,主要由省商业厅、省粮食局、省石油公司负责。
抓紧重点监测地区粮库、粮食加工厂的抗震加固,做好粮源调配方案,并准备帐篷、电池、蜡烛等适当数量的生活急需品。
对重点油库、加油站及民用爆破器材(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化学危险品仓库进行抗震检查、加固,同时做好应急汽、柴油的调配方案。
7、邮电部门,主要由省邮电局负责。
搞好通信枢纽设施、通讯干线等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应急通讯设备,安排落实通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材料、工具和人员。
8、医疗卫生部门,主要由省卫生厅负责。
对医院、卫生院的重要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宣传震后的防疫、自救知识。
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并开展各种创伤救护技能训练。
9、公安保卫部门,主要由省公安厅负责。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
准备好消防器材,以备次生火灾适用。
制订震时社会治安保卫措施。
10、计划、财政、民政部门,主要由省计委、财政厅、民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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