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24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4日)废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
及《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的通知
(1993年8月27日 皖政〔1993〕62号)
现将《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和《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
一、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由震前预防和抗震救灾两个系统构成。
(一)震前预防系统
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以及工程、建设的抗震防灾等,为省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提供决策意见,并负责防灾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省政府成立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决定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防震措施的落实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省内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领导小组成员转入抗震救灾系统。
(二)抗震救灾系统
负责落实抗震救灾措施,实施震时应急方案和全面指挥震后抗震救灾工作。
省抗震减灾系统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由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名单附后),省地震局作为其办公机构。
省内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时,省政府成立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二、震前防震减灾措施
震前预防按地震预报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地震预报概括为趋势预报和短临预报两个阶段。
(一)趋势预报阶段(长期和中期地震预报阶段)
1、地震部门,主要由省地震局负责。
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分析工作,并及时报告震情和震情趋势。
做好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做好重要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重点地区的震害预测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加强防震减灾综合对策研究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
2、建设部门,主要由省建设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