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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
 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
 (1994年3月30日 皖政发〔1994〕15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建设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建设工作的报告

  根据全国和全省农村卫生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现将我省农村卫生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从1991年开始部署农村卫生三项(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建设工作。经过几年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据统计,1991年至1993年全省共筹集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资金11121.3万元。其中国家和省拨款2154.5万元,地、市财政投入100.9万元,县(市)财政投入1248.1万元,乡镇财政投入2247.2万元、单位自筹3699.7万元,其他方面投入1670.9万元。改造和建设了668所农村卫生机构,其中乡镇卫生院604所,占应改造和建设总数的56.8%;县(市)防疫站39所,占应改造和建设总数的57.4%;县妇幼保健所(站)25所,占应改造和建设总数的43.9%。三项建设共完成建筑面积46.8万平方米,农村乡镇卫生院危房面积由1991年灾后的32.2%下降到1993年底的10.5%。改造和建设后的乡镇卫生院、县(市)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站)基本消灭了危房,技术设备条件明显改善,既方便了农民就医和防病保健,又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当前,全省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任务依旧繁重。全省还有460所乡镇卫生院、29所县(市)卫生防疫站、32所县(市)妇幼保健所(站)有房屋改造和建设任务,其他已经完成房屋改造和建设任务的单位,医疗设备、人才培训工作也有待加强。二是筹资渠道不畅。三是全省各地市县的三项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四是有的县(市)三项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今后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确定,全省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在全省95%的县(市)中,有95%的乡镇卫生院、县(市)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站)达到无危房和房屋、设备、人才三配套标准。为了保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农村卫生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三项建设则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我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搞好农村卫生工作既是保障农民健康,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需要,也是保护农村劳动力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要把抓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提高到贯彻党的农村工作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和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高度来认识,扎扎实实地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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