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行,应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经贸委、财政、劳动、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与企业经营者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授权其经营管理,并作为考核企业和经营者的依据。
四、推行“管事和管人相一致”的原则。企业的经营者由干部管理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任命或选聘。
五、企业资产经营责任书的指标体系:主要责任指标为实现利润和净资产增值率;考核指标包括销售收及资金回笼率、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工业产品销售率、工业资金利税率、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营运资金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的指标及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1993]146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净资产增值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六、主要责任指标基数的确定,应以企业近期经营水平或发展预测水平为依据。
七、责任期一般为1至3年。
八、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必须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税)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可配套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要把净资产增值率作为企业工效挂钩的重要考核指标,完不成任务的企业不得计提新增工资。
九、企业与政府部门要共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保障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十、企业年度资产经营情况的评价,由审计部门组织审计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