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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中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三、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行,应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经贸委、财政、劳动、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与企业经营者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授权其经营管理,并作为考核企业和经营者的依据。
  四、推行“管事和管人相一致”的原则。企业的经营者由干部管理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任命或选聘。
  五、企业资产经营责任书的指标体系:主要责任指标为实现利润和净资产增值率;考核指标包括销售收及资金回笼率、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工业产品销售率、工业资金利税率、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营运资金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的指标及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1993]146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净资产增值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六、主要责任指标基数的确定,应以企业近期经营水平或发展预测水平为依据。
  七、责任期一般为1至3年。
  八、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必须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税)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可配套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要把净资产增值率作为企业工效挂钩的重要考核指标,完不成任务的企业不得计提新增工资。
  九、企业与政府部门要共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保障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十、企业年度资产经营情况的评价,由审计部门组织审计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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