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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要进一步贯彻《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对用国有资产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进行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企业清算等经济行为的,都要进行资产评估。凡未经资产评估或评估结果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手续,造成严重经济后果或重大决策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全省社会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审批或初审,以尽快扭转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的混乱局面,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擅自审批资产评估资格,自行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四、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处置和产权交易的管理。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不经批准,不准将国有企业产权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不准以赊销等方式转让国有企业产权或股权。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收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结构调整或补充需要扶持的国有企业资本金,不准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弥补财政赤字、发放工资和奖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使用方向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精神,使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及收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五、规范和完善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要通过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针对国有资产折股不统一、压低评估值和损害国有股利益等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国有股正当权益不受侵犯。要进一步做好企业股份制改组中的产权界定、国有资产折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再投资等工作。规范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和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
  六、探索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原则,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进行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等试点。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的考核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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