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1994年8月1日 皖政〔1994〕46号)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理顺产权关系,对于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国有资产,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管理的办法,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加强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今年的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行国有资产监管等中心工作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范围。通过清查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和核定国家资本金等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用足用活国家有关清产核资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增强企业活力。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在清产核资中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财产造成各种损失,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者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进行惩处。
二、认真组织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工作。要依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逐步界定各类企业产权关系,使企业资产关系明晰化。对由于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产权纠纷,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对破产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要做好清理、评估、收缴或划转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