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要素市场网络。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劳动力、房地产和技术、信息市场,在全省逐步形成以主要城市为中心的生产要素市场网络。一是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建立发债机构和证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并逐步扩大规模。货币市场要发展规范和扩大相应的金融机构。二是培育劳动力市场。要把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作为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出发点,广开就业门路,更多地吸纳城镇劳动力就业。改革户籍制度,发展小城镇,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向非产业转移和在省内外的地区间有序流动。发展多种就业形式,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就业结构,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三是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要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制度,对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要改变协议批租方式,实行招标、拍卖。同时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建立正常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通过开征和调整房地产税费等措施,防止在房地产交易中获取暴利和国家收益的流失。控制高档房屋和高消费游乐设施的建设,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四是进一步发展技术、信息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实行技术成果有偿转让,实现技术产品和信息商品化、产业化。
三、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8、各级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好市场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发展重点和实施步骤。市场建设规划要同城市(镇)建设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
9、实行分级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省重点市场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计委审批。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所确定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委托地市计委组织专定评审。省计委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市场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地市县重点市场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市县计委审批,其中由地市计委审批的项目应报省计委备案。待条件成熟后,由行政审批过渡到项目登记备案制。
四、市场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