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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4年5月9日 皖政〔1994〕27号)


  现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政府行政效率,巩固和发展机构改革成果,带动和推进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执行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结合机构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确定、人员过渡及选配等工作须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批准后进行。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积极组织实施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单项制度。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严禁扩大实施范围、滥设职位、突击提职、转干,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坚决地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法规、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掌握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保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公务员制度顺利实施和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的要求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着眼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政府工作效率,紧密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分步进行,抓住重点,严格规范,用二至三年时间积极稳妥地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进一步完善。
  二、实施范围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包括这些单位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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