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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决定

  21、科协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技事业的助手。要通过科协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人员走出机关院所,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发展技术承包、科技扶贫、科技咨询、承包或领办企业和开发性农业,开展多学科的综合性学术活动;积极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论证、评估。要发动学会和厂矿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金桥工程”,对搞好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开展调研活动,在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中广泛开展扭亏增盈和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内容的“双百活动”。要充分发挥科协在农村的科普网络优势。要积极为科技群团组织创造工作条件,为科协和科技工作者多办实事。
  四、加强领导
  22、省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全省科技经济一体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科技,分管领导要用主要精力具体抓,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积极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具体规划,实行责任制,经常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要听取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要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民营科技企业了解情况,要建立固定的联系点,和科学家、企业家交朋友,并形成制度,坚持下去。
  23、要认真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重视和加强科技执法队伍的建设。在全省“二五”普法教育中,要把科技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列为主要内容之一,提高全民的科技法制观念。要以贯彻《科技进步法》为主导,逐步健全和完善科技法制体系,确保科技经济一体化工作顺利进行。
  24、科技经济一体化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制定规划,抓好落实工作;社会各方面要积极参与,相互支持。全省上下要齐心协力,迅速形成依靠科技振兴经济的局面,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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