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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1993〕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户籍制度改革步伐
  要动员和组织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抓好地市县和乡镇劳动力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各种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今后,凡成批输出劳动力的乡、村(组)应派有带队干部,提供服务。劳动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信息手段,开展服务,搞好协调。要加强法规建设、劳动力岗前培训工作和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实行劳动力流入和流出的注册登记制度,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
  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先放开县城和县以下小城镇户口。凡在县城或县以下小城镇有固定住房、稳定职业,有正当的经济收入并缴纳一定的城镇增容费,本人申请,经当地派出所审核,县(市)公安局审批后,即可作为城镇常住人口管理,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益。
  四、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继续贯彻执行“一个稳定增长,两个加快发展”的方针,在确保全省粮棉生产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提高养殖业和经济作物比重,认真组织实施渔业致富工程;充分利用淮北地区秸秆饲料丰富,山区、丘陵地区草场面积大的优势,发展食草动物养殖业;调整林业内部结构,加快经济林果发展,并将其列入绿化范围,予以扶持。
  面向市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省政府近期重点抓好黄淮海地区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粮棉大县经济发展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实篱“1258”农业开发示范工程,即在全省选择10个重点县,建立20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商品基地和50个重点示范村,通过农业开发使示范村内农民人均单项纯收入年增长80元(1990年不变价);有重点地抓好创汇农业,创造条件,建立省级农业开发与创汇经济区。各地要根据自身条件抓重点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逐步引导农业生产向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方向迈进。
  各级党政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要层层建立自己的联系点或示范区(片)。联系点或示范区(片)必须明确一系列量化指标,分级签订责任书,定期考核,严格奖惩,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此项工作由省农村经济办公室牵头,省农业厅、林业厅、农科院、农垦总公司、农业区划办等单位共同承担,拟定适宜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的结构调整技术经济模式、新技术推广方案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供各地实施。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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