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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1993〕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发[1993]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1994年6月30日 皖发〔1994〕7号)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文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皖发[1993]16号文件一并执行。
  一、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原定农用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不变。原承包期结束后,不论调整土地与否,都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新承包期内,可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荒水承包期可延长到50年至70年不变;山林、果园、水面等可实行招标承包或租赁经营。
  放活土地使用权,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土地承包人享有土地使用权,承包期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合同,并持承包合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和办理登记。凡在本行政村内进行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办理登记,报乡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超出本村范围的,由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抄送乡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并报县土地管理部门及县合同仲裁部门备案。解除转让、抵押、租赁关系后,当事人应在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因处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二、积极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
  新办乡镇企业,原则上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原有集体企业,可逐步由承包经营向股份合作制转型。转型的股份合作企业,其股权构成一般有集体股、法人股、个人股,其中集体股要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工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提倡以股份合作方式进行农业开发、植树造林、农田基建、水电工程和各种社会化服务事业。
  股份合作企业实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制和董事会、监事会制,并制定企业章程。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支付股利。
  各地在推行股份合作制时,一定要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加强清产核资和界定产权工作;要制定规章,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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