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乡镇企业,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今后乡镇、村新办集体企业原则上都应实生股份合作制。要继续坚持“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的原则,特别要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政策上要一视同仁,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乡村基层组织要将主要精力转到为农民服务上来。当前,要把服务重点放在较薄弱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上,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成分的流通体制;要重视疏理流能渠道,防止农产品大战;对已经放开经营的农产品,各地不得擅自设卡。
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经济技术部门是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主导力量,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观念,改进服务,通过深化改革,搞活内部机制。在机构改革中,农业科技服务系统机构要保持稳定。健全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应按专业建立技术推广站。各级财政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经费要逐年增加。
重视和扶持农民自己兴办的各种民办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种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各类购销专业大户,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推销员和经纪人队伍。要注意发展服务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契约性合作关系,通过经济合同使农户与服务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利益共同体,保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是联结农户与市场、提高农业规模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引导,大力扶持,放手发展,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不受区域、行业、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山区各级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和宏观调控工作。
五、大力发展“山口经济”,加快山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县城和重点山口小集镇是山区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农副产品的主要集散地。山区小城镇建设,要以县城和若干大的山口集镇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与培育各种农产品批发市场、兴办工业小区和房地产开发结合起来,增强山口集镇的综合实力和辐射功能,使之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中心。县城和县城以下的城镇户口放开,凡在城镇有固定住房和稳定职业的,经批准都可作为城镇常住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机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