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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粮食是关系到山区社会经济稳定和人民生活的特殊重要商品,山区发展粮食生产,关键是要抓好改造低产田,推广良种良法,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山多田少的地方,应注意发展木本粮食。要调整传统的养殖结构,利用草场草坡,大力发展节粮草食类动物,如年、羊、兔、鹅等。正确处理发展粮食生产与发展林业和多种经营的关系,严禁毁林开荒,要通过发展林业和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自我调剂和弥补能力。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抓好山区粮食生产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县级粮食风险基金,逐步健全粮食吞吐调节机制。
  建立对山区特困人口粮食补贴制度。从1994年起,5年内对缺乏劳动力、缺乏耕地、收入低的特别困难户,自产粮不足6个月口粮的,由国家给予粮食差价补贴,每个特困人口的供应量按6个月口粮核定,每斤供应粮食由国家补贴0.2元差价。补贴款由省、地(市)、县三级财政按5∶1∶4的比例分担。各县、乡镇在逐户核实补贴人口的基础上,制发供应本,凭本供应,补贴到户。各项扶贫经费、社会优抚救济经费等都要优先照顾贫困山区。
  三、以市场为导向,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上做文章
  坚持不懈地抓好造林育林,加快实施“五八”造林绿化规划。要巩固五年消灭荒山已取得的成果,消灭荒山死角。今后几年的主要任务是抓好中幼林抚育,合理调整和改善林种结构,重点改造低产低效林,特别要注意发展那些见效快、收益大的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果木林,努力提高林业的商品率和产出率。要适当提高植造经果林的补贴标准,凡按工程林质量标准植造的经果林,各级林业部门应按工程林同等标准给予补贴。认真贯彻《森林法》,抓好以法治林,严格限额采伐管理。在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探索不断完善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山林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兴办股份合作制林场。
  充分利用山区特殊的自然条件,发展茶叶、蚕桑、药林、蔬菜、花卉和各种干鲜果等多种经济作物。重点产业的布局要尽可能相对集中、连片发展,逐步形成规模效益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创造有特色、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
  发展乡镇企业,是既富民又富县、加快山区社会经济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坚持市场效益、生态效益的原则下,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要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注意兴办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搞好资源的系列开发,在深加工、精加工上做文章,特别要注重开发名、优、特、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努力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发高起点、高科技和高效益项目,依靠科技进步,改造提高乡镇工业。要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步伐,重点应发展直接为山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要在农林产品集中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建设一批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以搞活流通,带动生产发展。山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要科学规划,加强宣传促销工作,努力吸引外资联合开发,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注意发展观光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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