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先定编、后精减”的原则,各部门编制确定以后,要积极做好富余人员的安排工作。富余人员的安排,要同发展社会生产力结合起来,广开门路,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分流,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组织和鼓励机关人员到经济建设主战场或适当的岗位施展才能,建功立业。在1995年底以前,超编人员的人员经费由省财政继续供给,并逐年递减;从1996年1月起,各部门的经费按编制数核拨,超编不增、节编不减。
四、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改革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省直党政群机关的办法实行“三定”,各单位要制订“三定”方案,报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也要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走社会化的路子。一是改革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减少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二是做好精简工作,减少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人数,对某些与经济建设脱节及业务相近、重复设置或任务长期不足、不出成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并。三是按照各个事业单位不同经费来源及其社会功能、自然属性、运营状况等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法人登记制度。
省直党政群机关的后勤服务机构改革,要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部门要将后勤服务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开,精简行政编制。要建立机关与后勤服务部门有偿服务的经济核算关系,在后勤服务单位全面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服务经营承包责任制,推动后勤服务单位过渡为事业性服务经营实体,逐步实现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
五、省直机构改革的方法、步骤
省直机构改革大体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订、审批各部门“三定”方案。“三定”工作在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在充分进行职能分解、界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三定”方案,报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这一阶段在今年上半个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批准的“三定”方案组织实施。通过“三定”,具体落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完善运行机制,精简内设机构,实行定编定员定岗,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排工作。在“三定”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公务员制度,完成现有人员向公务员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