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税务局(由省财政厅管理)机构级别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分局机构级别执行。
(四)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组织机构的改革
按照中央的要求,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的机构改革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精减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五)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调整与设置
撤销省委讲师团,其工作划归省委宣传部和省委党校。
调整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省档案馆与省档案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委直属事业单位为:省委党校、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徽日报社。
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省旅游事业管理局、省轻工总会、省纺织总会、省社会科学院、省地方编篡委员会办公室、省农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二、内部机构设置
省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要精干,主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大小设置。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要合理,尽量综合一些。职责交叉、重复设置的要坚决裁并,职责相近或工作量不大的,应综合设置。要切实改变内部分工过细的状况,大力精简内设机构。
省直机关工委各分工委不再设立;机关党团工会等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成立,一般不独立设置办事机构;按规定在有关部门设立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
各部门内设机构名称一般称处、室。厅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处级,副厅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副处级。处以下一般不设科。
三、人员编制、领导干部职数和富余人员安排
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省直党政群机关编制按5617名分配使用,与1993年底实有7078人相比,精简20.6%。各部门的编制重新核定,全部使用行政编制。省委机关、省政府机关、省人大和省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人员编制,按照中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另作具体分配。
改为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的,原定的行政编制全部收回,所需编制按期单位性质确定。
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编制仍实行单列管理,按中央核定的编制数额,分部门掌握使用,但机关人员编制也要适当精简,充实基层。
各部门及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职数重新核定。部门领导一般配备一正二副;任务较轻、编制较少的只配备一正一副;综合性强、编制较多、任务较重、工作难度较大的可配备一正三副,最多不超过一正四副。各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配备:四人以下的处设一职;五至八人的处设一正一副;九人以上的处设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的处,最多不超过一正三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