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1994年4月20日 皖发〔1994〕5号)
《安徽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央对我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现就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直党政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我省省直党政机构共设置55个,其中:省委机构7个、省政府机构48个。另设部、委、厅管理机构10个,其中:省委部门管理机构3个,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7个。
(一)省委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省委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具体调整如下:
成立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委老干部局改为副厅级建制,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经上述调整,省委机构设置如下:
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省委政法委员会(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以上机构均为厅级建制。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按党章规定设置,其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省政府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强宏观管理、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弱化直接微观管理职能,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具体调整如下:
在省经委的基础上组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在省商业厅的基础上组建省商务厅。
新组建省国家安全局。
省环境保护局独立设置。
省建材局、省物资局、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省农机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不再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分别转移到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商业厅、省计委、省农业厅。
省轻工业厅、省纺织工业厅分别改为省轻工总会、省纺织总会,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暂保留行业管理职能,作为过渡。
省档案局改为事业单位,与省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省委、省政府直属企业单位,保留档案事业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省委办公厅管理。
省旅游局改为省旅游事业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旅游事业行政管理职能。省物价局并入省计委,保留省物价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