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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对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

  3、各项支出是否真实、节约、有效,是否突破预算。
  4、各项业务费(事业费)是否按计划使用,使用效果如何。
  5、检查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和实施廉政措施情况。
  三、对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要注意抓重点:
  1、重点审计对象就是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有罚没收入和违纪问题较多的部门。
  2、重点审计内容:一是检查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制定的各项经济政策、措施在政府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检查政府机构在撤并转过程中编制增减的真实性和国家财产交接的安全性、完整性。三是检查政府部门掌管的用于全省、全区的专项资金的计划分配、使用效果和管理情况;检查预算外收支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专户存储和统一管理;政府部门兴办经济实体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有无乱拉乱用资金问题。四是检查预算经费有无损失、浪费和用于大吃大喝、游山逛水等。五是严肃查处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六是检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无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
  四、改进审计办法。一是实行分级分工审计。一级预算单位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对其所属单位或经济实体可由内审机构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审计。二是对政府部门的审计原则上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对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执行财经纪律较差的单位,进行全面审计;对财务基础工作较好、遵守财经纪律的单位,可进行报表审计。三是对一些业务量大的单位进行就地审计;对业务量较小的单位可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
  五、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审计结果需要对违纪问题作出处理的,要下达审计结论和决定;不作处理的,可下达审计意见书。对重大问题或拿不准的问题,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在问题处理上,要依法行事。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吞国家资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给予经济制裁;必须给予政纪处分的,要及时移送监察部门;触犯刑律的,要移送检察机关。对政府部门利用合法的创收收入改善机关办公条件和职工福利条件的,不作违纪违规处理,但应从宏观上加以控制。对政府部门的一些经济改革的新举措,要帮助进行总结和完善,政策界限不清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六、坚持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各级审计部门对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的情况,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勤俭节约的通报表扬,铺张浪费或违纪严重的要通报批评。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开展此项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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