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对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局关于加强和
 改进对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
 (1993年8月11日 政办〔1993〕45号)


  省审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对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工作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加强和改进对政府部门经常性的审计工作,建立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审计监督的需要。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工作的报告

  根据省政府皖政[1985]28号文件规定和审计署1987年第4号令要求,我省自1985年开始,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了定期审计的制度,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巩固、深入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对于促进各级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效果,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在执行当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少数地方的领导对这项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认识还不够;二是深度不够,一些地方仅仅停留在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审计上,在宏观综合分析方面抓得不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根据省委五届九次全会要求,积极配合廉政建设,对加强和改进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坚持和完善对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的制度,把促进廉政建设作为这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在当前政府转换职能阶段,此项审计只能深化,不能削弱。要与纪检、监察部门紧密配合,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查处铺张浪费、损公肥私和以权谋私等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重视和支持这项制度建设,对这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监督的范围。凡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和补助经费的行政事业及预算外单位,其预算内、外收支均属经常性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财务计划的制定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是否量入为出,计划调整是否符合规定。
  2、预算外资金是否单独建帐核算,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无挤占、挪用、坐支、应上缴国家的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