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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场建设的决定

  (五)在大力发展各类消费品市场的同时,加快建立生产要素市场,逐步形成比较配套的市场体系。各地市要认真抓好现有的生产资料市场,并积极培育、发展有特色的、能够发挥当地优势的生产资料市场,有条件的要逐步向期货市场迈进。同时,积极培育包括合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组织、外汇、拆借以及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在内的金融市场,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尽快建立和发展包括各类职业介绍所在内的劳务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加快以有偿有期出让和有偿划拨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积极建立和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注意培育经纪人队伍。
  三、加快市场建设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六)现有的城镇总体规划要根据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做出相应的调整。市场建设要与小城镇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土地有偿使用的资金80%以上要用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努力改善市场的外部环境和服务条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为市场建设排忧解难。列入建设规划的市场,在项目审批、征地、拆迁、设计、施工、水电、通讯等方面要特事特办,优先解决。
  (七)自力更生,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集贸市场可以通过向个体和私营企业借款、预收租金、预售摊位和入股参股、联合开发等方式集资建设。在工厂区,提倡工厂企业利用自有资金、物资和场地,兴建或联合兴建市场。支持和鼓励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开发和建设市场。可以通过土地有偿出让和房地产开发,以及经批准采取内部职工入股、向社会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来筹措市场建设资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市场管理费40-50%及收缴的各项罚没款,要用于市场建设。各级财税部门按集贸市场税收额的15-30%设立市场建设周转金,实行低息有偿使用。税务部门周转金、保险部门准备金和有关部门的养老、待业保险金等,也要尽可能挤出一部分用于市场建设。银行要积极支持市场建设,贷款应优先安排并逐年有所增加。
  (八)对新建市场内的新开业户,各地可根据其具体情况,经报批前三年酌情减免工商税收。兴建市场,其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其中城市市场还可适当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经费等。以股份合作制形式参与市场建设的收益,所得税按15%比例税率执行。边际市场,有关地市县可实行以变对变、以活对活的政策。
  (九)市场建设需要征(拨)土地,只需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建设市场的批复、城建部门批准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征(拨)土地协议书等3种材料即可申请,由土地部门审查并办理批准手续。允许对个体、私营企业兴办市场依法有偿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建设所需征(拨)土地费用发生困难时,可先付青苗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可挂帐计息,待所建市场产生效益后再集中起来,主要用以创办企业或第三产业,安置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对因市场建设造成无地的农民,符合转户条件的,应优先安排“农转非”。对进入市场内经营三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县、市政府批准,可转为城镇户口(本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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