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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三次小水电工作会议纪要

安徽省第三次小水电工作会议纪要
 (1986年4月19日 皖政〔1986〕43号)


  安徽省第三次小水电工作会议于一九八六中三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在霍山县召开。有关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了我省“六五”期间小水电工作的成绩,安排了“七五”期间及一九八六年的小水电工作任务。现将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
  “六五”期间,我省小水电稳步发展。新增装机容量三万一千千瓦,到一九八五年底,总装机容量达到八万七千千瓦;一九八五年发电一亿三千九百万度,比一九八0年增长一点二三倍。小水电的发展,促进了山区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的振兴,提高了山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七五”期间,我省的小水电应该有更大的发展。要求五年内新增装机五万千瓦。一九八六中,计划在建规模三万千瓦,上半中先安排二万三千千瓦,新增装机容量一万千瓦(不包括花凉亭电站装机二万千瓦);全年发电一亿四千三百万度,比一九八五年增长百分之十。
  小水电工作也要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会议研究确定:
  1、从一九八六年起,逐步建立县、乡级“小水电以电养电基金”,以增强依靠自身积累发展小水电的能力。具体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2、小水电基本建设投资由省补助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规定已执行三年。鉴于各县小水电收入有所增加和“小水电以电养电基金”即将建立,从一九八六年开始,省补助的部分定为百分之五十,其余百分之五十由建设单位自筹或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对面上小水电项目的补助标准,由省水利厅作适当调整。
  3、属于面上农水工程的小水电站,目前的运转很不正常,各县、市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普查鉴定登记,并订出三至五年技术改造及水毁恢复计划。所需资金主要靠折旧基金和自筹解决,少数确有困难的项目由省给予酌情补助。
  4、进一步完善投资包干责任制,一九八六年省投资部分继续由建设单位实行包干,节约留用,超支不补。
  5、从一九八六年开始,由省分配的小水电基本建设物资改由省计委将指标直接下达到项目。
  6、各电站、变电所和电网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要把站、所、网经济效益的高低、职工工作的好坏与职工经济利益挂起钩来。
  7、要采取专业学校培养、举办短期培训班、进行现场训练等多种形式培养技术人才,提高操作工人的技术素质。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现有职工普遍轮训一遍,考核合格的发给小水电上岗合格证书。
  8、在继续搞好联网、并网的同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提高小水电自供区的用电负荷,促进山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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