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军工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军工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7月20日 经办字〔87〕291号)


  遵照国家对军品生产、科研试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国防科工委、国家机械委等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国家军品计划助完成,结合我省军工体制改革后的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军工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1.贯彻保军转民、军民结合的方针,促进军工行业服务方向的战略转变,促进军民结合体制的形成和完善,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2.贯彻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放企业,搞活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3,发挥企业主管地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把军工企业民品生产纳入行业计划;
  4.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工生产,科研试制的条例和规定,坚持对军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下的合同制,按合同组织生产,确保国家军品任务的完成;
  5.军品生产要贯彻“确保安全”和质量第一的原则;
  6.军工行业管理部门要实行职能转变,由直接管理企业转变为行业管理,积极为企业服务。
  二、管理体制
  1.我省军品生产、科研试制实行以省为主,省、地市和企业三级管理的体制。
  2.省国防科工办为省政府主管军工的职能部门。省经委、省国防科工办机关合并后,设立相应管理军工的处室,行使军工业务归口和承上居下的职能;有关地市经委要负责本地市军工企业的军品生产。
  3.军工企业对军品生产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以确保军品指令性计划的完成。企业搬迁到城市后,军民品同时生产的企业,要明确职能部门,负责军工生产和科研试制工作。
  三、省国防科工办的主要任务和职则
  (一)主要任务:
  1.贯彻国家有关军工的方针和政策;
  2.负责省属军工企、事业单位军品的生产、科研试制规划、计划、调度统计、技术质量、安全生产及生产线管理,掌握主要民品的生产情况,协调企业调整搬迁;
  3.负责对部属军工企、事业实行督导、监察并协调军工科技、生产;
  4.负责在皖大(专)院校、研究所的军品科研试制项目归口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