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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领导同志外出活动接待工作的规定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进领导同志外出活动接待工作的规定
 (1986年3月10日 皖办发〔1986〕13号)


  为了改进领导同志外出活动的接待工作,除接待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外宾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对我省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接待工作,再重申和强调以下几点:
  一、各级领导干部到各地检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等,应轻车简从。因工作需要,随员较多时,应集体乘坐旅行车。除领导约见和必要的汇报、请示工作者外,当地负责同志不要陪同,其他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也要尽量减少。
  各种检查团(组)、参观团(组)到达时,严禁动员或组织群众迎送,张贴标语、挂横幅等。
  二、领导干部到各地检查工作时,禁止以任何名义搞宴请,也不要安排陪餐,进餐时不要备酒。伙食费要按规定标准收取。
  三、严禁向领导干部及随行人员馈赠礼品,包括试用品、土特产品。各级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所到地区或单位代购紧俏商品和优惠价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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