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投资规模落实“三保三压”的意见
(1987年4月2日 皖政〔1987〕19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实行“三保三压”的方针,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后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清查计划内和计划外的招待所、宾馆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凡未开工的,今年一律不得开工;已经开工的计划外工程,一律停下来进行清理;经批准并已列入计划的项目,要进一步审查资金落实情况和建设标准;对随意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筑标准的,主管部门要负责纠正。
二、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和宿舍,要从严控制,今年原则上不新开项目。对在建的办公楼、休养所、活动室等,要区别情况,分级进行清理,或停建、缓建,或降低标准、改变使用方向。
三、旅游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和省批准的计划,分别轻重缓急,逐步实施。旅游点的设置,须经省旅游局统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旅游宾馆应以中、低档客房为主,控制高档客房。
四、“七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建各类纪念性设施。少数确需建设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城镇建设及老城改造应在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重点是加强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搞形式主义的“一条街”。严格控制城市大面积成片拆迁,未开工的不得开工,已开始拆迁的停止拆迁。中等以上城市旧城改造拆迁尚可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一万平方米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严格控制占用良田、菜地,严格审批手续,实行按计划用地。
六、商品房开发要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全民所有制单位购置商品房,必须有相应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指标;集体所有制单位购置商品房,要有相应的指导性投资计划指标;凡委托房屋开发公司代建或统建的,一律凭当中投资计划指标。各级计委、审计局和建设银行应加强监督。
七、师范、中小学建设,设备大修,房屋翻修和搬迁,农田水利和堤防、水库岁修,油田维护,采掘、采伐工业开拓延伸,市政工程维护,铁路大修及水毁工程修复,航道和公路桥涵养护,商业、粮食、供销部门的简易仓棚,以及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按国家规定不计入固定资产当年计划规模,项目实施由各地、市、县计委或省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计委备案。任何单位都不得借上述建设名义扩大范围,搞计划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