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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仓利库挖掘资金潜力的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仓利库挖掘资金潜力的报告
 (1987年6月18日 皖政〔1987〕36号)


  当前,全省信贷资金比较紧张,但是物资和资金潜力也很大,积压超储物资、产成品资金和结算资金占用很多,初步测算全省工、商、外贸企业和农业贷款可挖资金潜力约26亿元。如果工业企业的物资和资金潜力清理收回50%,外贸企业压缩库存15%,商业、供销、粮食企业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18%,加上收回沉淀和到逾期农业贷款25%,全省能挖掘物资和资金潜力7.4亿元左右,可以大大缓和资金供求矛盾,保证生产和流通发展的需要。为此,各地必须把清仓利库、挖掘资金潜力当作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一件大事来抓。向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要资金,向深化改革要资金,下决心把呆滞积压的物资处理掉,搞活物资,搞活资金。为了鼓励和推动我省清仓挖潜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十条政策措施:
  一、各级经委、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挖潜计划下达到企业,作为考核指标。
  二、银行要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对企业逐户核定储备资金、产成品资金和结算资金的占用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要订出处理计划,并限期完成。企业按期处理的,银行不加收贷款利息;不能按期处理的,从核定之日起,加收贷款利息,并不得增加新的贷款。此外,企业自报过去隐瞒的挂帐损失,当年能全部消化的,不加收利息。
  三、本着谁挖潜归谁用的原则,各级通过挖潜搞活的资金,全部留给当地使用,并不减少贷款规模。企业搞活的资金,首先满足该企业的合理需要。
  四、试行流动资金包干办法的企业,由于挖潜而节约流动资金占用,除按包干办法规定奖励外,银行对少占用的资金,利率向下浮动;对多占用的资金,利率向上浮动。企业由此少支和多付的利息,一律在企业专用基金中收支。如果多占用的资金,不是企业本身造成的,而且是无力抗拒的因素,经过报批,利率可不上浮。
  五、为搞活物资和资金,处理积压物资用票据结算的,专业银行可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人民银行给予办理再贴现。
  六、凡继续边生产边积压或盲目采购造成新的积压的,银行不贷款,也不办理承兑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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