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产销合同中,为了防止压级压价或抬价抢购,制止优质烟叶的不合理流失,各级政府要支持烟草部门做好计划平衡和加强管理。
4、大力推广科学种烟。烟叶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应列入全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每年由省财政拨专款,作为各地技术培训经费。当前要着重抓好推广良种良法、科学施肥、适熟采收和科学烤烟等几项最急需的基本技术措施。各烟区要因地制宜,选定国家推广的2-3个当家品种,建立良种繁育基地,及时向烟农提供良种,逐步实现良种区域化。要制定并认真实施烟草优质适产栽培技术规范,尤其是采取规范化限产技术,一般1100-1500株/亩、18-20片/株、300-350斤/亩,同时,辅以打顶抹叉、防治病虫害等措施。各级烟草公司要会同农业、科技部门,积极开展对烟农的技术服务工作,普及科学种烟技术,传递市场信息,扶持科学种烟大户,抓点促面,搞好示范。科委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烟叶生产的技术指导,配合烟草部门提高烟叶质量。对科学种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嘉奖。
5、鼓励多产优质烟。为鼓励烟农多产和交售优质烟叶,拟从1987年新烟收购起,每交售一斤中一、中二、上一烟叶,奖励0.40元;每交售一斤中三、上二烟叶,奖励0.25元。这项奖励资金来源,本着高进高出,谁用烟叶谁承担的原则,由用烟叶单位负责支付。本省烟厂由此增加的成本,报经批准后,从卷烟产品税增收的部分中减税解决。烟叶收购环节应纳的产品税,应按规定交纳。奖励的金额可不作计税价格。
对皖南烟区实行特殊政策。从1987中起,皖南各产烟县三年免缴烟叶产品税,烟叶收购单位仍按含税价格调拨销售。各县免缴的税款由烟叶收购单位全额划拨县财政,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优质烟叶生产,实行专款专用。金寨、宿松、东至县发展晾晒烟生产,可比照办理。
6、确保种烟物资供应。烟叶生产中需用的计划物资,由计划部门列专项指标下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1980〕第12号和第2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保质保量,不误农时地做好煤炭、木材、地膜、农药等物资的供应工作。
优质化肥是烟叶生产的基础。每种一亩烟叶供应化肥10公斤;平均交售100公斤干烟奖售化肥30公斤,在奖售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奖售办法,即多奖上等烟,适当奖励中等烟,不奖下低等烟(具体奖励办法由省烟草专卖局供销社另行下达)。另外,全省安排4000吨化肥,用于布局和结构调整。烟草生产专用化肥计划由省供销社和烟草公司联合下达到各产烟县,由县供销社和烟草公司逐级落实到烟农。供销部门要按分配计划,及时组织供应,不得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