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烟叶生产的报告
(1987年1月23日 皖政〔1987〕6号)
我省是全国重点产烟省份之一,烟叶及卷烟在全省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近年来,烟叶生产结构调整取得成效,初步形成了几大片产烟区,种植面积相对稳定;开展了以推广良种和实行科学种烟为内容的技术服务,烟叶质量有所提高。但是,重产量、轻质量,重调进、轻发展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致烟叶产量不稳定,档次与卷烟产品结构不适应。
从全国烟叶生产和供应的形势看,我省的卷烟生产应立足于本省提供优质原料。为此,必须认真解决好上述问题,继续贯彻“计划种植,主攻质量,优质适产,提高效益”的方针,逐步实现烟叶生产区域化、良种化、规范化,提高烟叶品质,增加上等烟叶比例,搞活流通,打开销路,争取“七五”期末,烟叶总产达到8.5万吨,上等烟叶占10%以上。
1、强化烟叶生产的商品意识。要教育烟区广大干部群众,明确认识烟叶生产有其特殊性,弹性较小,种植区域、数量、品种、品质等都要充分考虑卷烟厂的要求,从而树立起强烈的市场观念和质量观念,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烟叶品质,多产“优质烟叶。
2、逐步调整布局,坚持计划种植。参照种植区划研究成果,我省烟叶应逐步集中到阜阳地区的涡河两岸,宿县北部的低丘山区,以定、凤、嘉为中心的江淮丘陵和以宣域为中心的皖南适宜区,从中建设若干个面积较大、产量稳定、质量优良的烟叶生产基地。
调整布局,要慎重,缓进。既要有计划地发展新烟区,又要巩固和改造老烟区,在确保全省烟叶总产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争取在二、三年内完成调整任务。
年度种烟计划,由省计划部门下达。烟叶质量好、适销对路的烟区多种;质量不好、滞销积压的烟区少种或不种,不搞照顾性指标。各地要按计划种足种好春烟,不种夏烟。对非适宜区的县,今后原则上不再安排零星种植任务;在适宜区试种少量优质烟,一般也不列入计划,由所在县政府商同烟草部门作出安排,待形成一定规模后,再列入全省种烟计划。对种烟农户,各市、县可适当调减粮食定购任务。其指标在各市、县今年调减定购指标内调剂解决。
3、推行产销合同制。实行产销合同制,要采取自愿互惠的原则,在烟叶种植前,落实到户。合同一经签订,就要认真履行,做到按合同规定的品种和面积种植;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价格有计划地进行收购和供应。丰年允许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超售15%。烟叶收购部门和农户签订的合同,须经区乡鉴证。合同期限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