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进行枪支弹药清理登记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进行枪支弹药清理登记的通告
 (1981年10月17日 皖政〔1981〕175号)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决定对散存在机关和民间的非军用枪支、弹药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登记时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超,至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止。
  二、清理登记范围,非军事系统的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以及上述枪支所使用的弹药(气枪弹除外)。
  三、在清理登记期间,不论单位和个人,凡持有上述枪支、弹药的,一律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对符合枪支管理规定持有的枪支,由公安机关换发新的持枪证;对不符合枪支管理规定持有的枪支、弹药,由持有单位和持有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抗拒不交。逾期不申报登记或留意隐藏枪支、弹药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治安管理处罚,直至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