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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科技干部使用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2、实行合同借用制
  因工作需要而一时又无法调配的专业技术干部,如外单位允许,可由双方组织协商签订合同,定期借用(包括借用人数、时间及有关经济报酬)。
  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隶属关系不变,借用外地区人员,借用期超过半年的,每六个月可照顾一次休假,每次十五天。车旅费由借人单位负责报销。
  3、实行轮换制
  各级政府的人事主管部门,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对口、定点、定期轮流帮助工作。工作期限由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共同商定。轮换工作期间,其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仍由原单位负责。受单位按出差标准发给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贴,有的也可以给支援单位一定的报酬。轮换在外地区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每六个月照一次休假,每次十五天。车旅费由受援单位负责报销。到农业第一线工作一年以上的,从到达者日起,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作为临时性技术岗位津贴。
  4、推行技术承包制
  专业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同有关技术部门和单位签订合同,进行技术承包。被承包单位可根据承包项目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收到的经济效益,给予承包单位一定的报酬。承包单位所得分成部分报酬的分配比例,由承包单位与承包人员共同商量自行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或业余时间还有余力,经单位批准,可以有组织地到外单位进行技术承包,也可以接受外单位聘请,担任技术顾问或承担科研、设计、咨询等兼职工作。所得报酬,按国家,集体、个人大、 中、小比例分成。
  5、地、市人事部门可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试办人才交流服务公司,协助人事部门具体办理招聘、借调专业技术干部等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6、专业技术干部经组织同意到外单位进行工作的,其间的工作成绩,记入业务考绩档案,并作为对干部考核、使用、晋升、提级的依据之一。
  三、采取适当鼓励措施,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定向流动
  1、实行地区技术岗位津贴
  对目前在金寨、霍山、岳西、潜山、泾县、宁国、广德、祁门、黟县、休宁、太平、歙县、石台、绩溪、旌德等十五个山区县(含县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助理工程师一级职称(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作为临时性技术岗位津贴。在县城以下(不含县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的待遇,仍按省委、省人民政府皖发[1983]29号文件规定办理。
  专业技术干部由省辖市调往上述十五个山区县工作的,除享受当地技术岗位津贴外,带家属者,可一次性发给安家费:高级工程师一级每户四百五十元,工程师一级每户三百五十元;助理工程师一级每户二百五十元。费用由用人单位付给。如仅系专业技术干部本人调动,家属仍留城市的,每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外,另外照顾休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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