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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

  八、组织事故抢救,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的措施。
  九、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 车间主任(区、队长)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区、队长)对本车间(区、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在组织管理车间生产过程,具体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检查、分析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时,必须制订、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经营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负责对新工人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
  四、经常检查车间(区、队)生产建筑物、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设施,组织整顿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时,要迅速采取暂时控制措施,并报告上级。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五、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安全活动,领导车间(区、队)安全员工作。
  六、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组织或参加调查,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七、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保护法规或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六条 工段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工段长、班(组)长对本工段、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模范的遵守并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二、做好对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指导和督促岗位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表扬先进,制止违章。
  三、开好班前班后会,根据生产特点和工人思想等状况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工人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四、坚持交接班制及工间安全检查制,组织工人维护、保养设备,清理工作地点,保持安全、整洁。遇有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
  五、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
  六、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可越级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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