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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3、解决突出问题,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今年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关键性岗位工人工资与普通岗位工人工资没有差别的问题:二是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技术工人)职务同工资等级、技术同工资等级严重不符的问题。用于这方面工资改革的资金,一般企业掌握在人均每年增加一个月平均标准工资以内;经济效益很好的企业,可以掌握在人均每年增加一个半月平均标准工资内。解决办法,可以采取升级、浮动升级、岗位津贴等多种形式。提升工资等级应考核技术等级。
  4、适当调整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和工人的工资。实行新拟工资标准的企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均应按规定实行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其工资待遇如下:
  (1)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后,见习期间的临时月工资待遇(不含副食品价格补贴),研究生为五十四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四十九元,大专毕业生为四十四元,中专毕业生为三十九元。见习一年期满后的定级工资,研究生一般定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十三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十三级副,大专毕业生定十四级,中专毕业生定十五级。少数优秀者可以定高一些,差的可以定低一些。
  (2)新如收的干部,高中毕业生,其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为三十九元,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定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十五级;初中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为三十四元,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定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十五级副。
  (3)技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为三十九元,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定新拟工人工资标准三级正(十五级制的五级)。
  (4)学徒制工人,学徒期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第一年二十六元,第二年二十九元,第三年三十三元。学徒期满后,第一年转正执行二级正(十五级制的三级),第二年一般定三级副(十五级制的四级),少数优秀的可以定三级正(十五级制的五级)。
  (5)熟练制工人,熟练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执行本企业工人工资标准一级,熟练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定二级正(十五级制的三级)。
  (6)已经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新参加工作的干部与工人,其现行工资待遇低于上述定级水平的,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调整到上述定级水平。
  五、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1、企业工资改革的增资水平,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济负担能力,瞻前顾后,留有余地。企业内部工资改革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规定,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方案所附的标准。
  2、企业内部工资改革所需的资金,实行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应从核入工资总额的奖励基金和今年随经济效益提高而新增的工资中支付;不实行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应从留利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付,不得进入成本。对由于客观原因而造成奖励基金不足两个半月标准工资额的企业,经财政、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以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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