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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出国团组、人员派遣工作的通知

  七、报批出国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申请出国的公文,一律通过机要交通报送,不要专门派人送、取,或直送领导,坐等催办。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地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要积极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要耐心解释,讲清道理,做好工作。
  附:派遣出国团组、人员报批程序

附:        派遣出国团组、人员报批程序

  一、派遣出国团组、人员,应由行署、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授权的部门申报。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国访问、考察的具体任务;(2)出访的国家、地区及出访路线;(3)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技术职称等);(4)出访行期和在外时间(包括途中和在外工作时间);(5)经费来源(包括人民币和外汇来源);(6)有关附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和项目批件、合同和合同的批复、协议书、意向书、邀请函电等)。申请报告须一式两份,到港澳地区者,另加有关附件一式二份。
  二、各地、各部门申请出国的报告,分别报送下列部门审核或审批:
  1、属于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如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经济考察和施工、验收、实习及接受培训,洽谈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以及推销产品、举办经济贸易展览(展销)等,报省外经贸委;其中,引进技术和设备、合资经营、补偿贸易等,同时抄省计委。
  2、属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如承包工程,提供技术服务,进行劳务合作和生产技术合作,在国外举办合资企业,以及承担援外任务等,报中国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审核后,转省外办。
  3、属于对外科技活动,如进行科技考察,开展多边、双边科技交流和合作,参加国际科技和专业学术会议,参观国外科技展览,以及非教育系统人员出国留学、任教、讲学等,报省科委,同时抄省外办。
  4、属于教育系统的对外活动,如出国留学、任教、讲学,派遣访问学者,进行教育考察,开展校际交往,参加社会科学方面的国际专业学术会议等,报省教育厅审核后,转省外办。
  5、属于综合性出访活动,如友好城市交往,考察、洽谈旅游业务,开展侨务工作,进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以及出访未建交国家、地区等,报省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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