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宾接待要做到热情、俭朴、周到,积极提供方便;同时,要减少不必要的礼仪,不要把领导同志的时间浪费在送往迎来上面。
(一)接待原则和分工
中央领导同志来我省视察、检查工作,分别由省委,省顾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的秘书长统一组织接待具体接待工作,按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2]42号、[1983]12号文件规定办理。
中央副部长以上和兄弟省(市)、自治区负责同志来我省视察工作或参观游览,分别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接待。省行营局接待处负责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等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同志呈报来宾情况。
离休老红军和厅局级离休老干部来我省探亲或参观游览,以及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老干部部门统一组织的老干部参观团,由省委老干部局负责接待,省行管局接待处协助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
中央司局级和兄弟省(市)、自治区厅局级干部来我省业务对口单位联系工作或参观游览,由省直有关对口单位负责接待,省行管局接待处协助安排食宿。
各地、市、县负责人来省委、省政府等领导机关请示汇报工作,由省行管局接待处负责安排食宿。
邀请外地副厅局级以上负责同志或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学者来我省参观、写党史、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省行管局接待处协助安排食宿。
各地市的部门负责人和大中型厂矿企业负责人来省直有关部门联系工作,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接待,直接与宾馆、饭店、招待所联系安排食宿。
通过个人关系来我省参观游览的客人,视客人身份,报请有关秘书长同意后,酌情安排接待。
华侨等“四种人”的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住房和生活标准
中央副部级以上和兄弟省(市)、自治区负责同志,原则上安排住稻香楼宾馆东三楼、西苑、南苑;司局级和地、市、县负责同志安排候稻香楼宾馆东四楼和临湖楼、江淮饭店中楼或省政府招待所三号楼。离休老红军、老干部住房从优安排。
接待单位要提前与省行管局接待处联系,向有关宾馆、饭店、招待所预定房间;各宾馆、饭店、招待所要切实予以保障。
内宾就餐安排四莱一汤,伙食费和粮票接规定标准收取,或按客人选定的标准收费。
接待内宾不举行宴会,不赠送礼品和土特产。
(三)交通工具
中央副部级以上和兄弟省(市)、自治区负责同志在我省活动期间,由省行管局接待处按轻车简从的原则,视人数多少,酌情安排小轿车或旅行车。业务对口单位的陪同人员用车,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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