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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接待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接待工作的意见
 (1985年7月3日 皖政〔1985〕63号)

  一、外宾接待
  外宾接待要体现我国对外工作方针,反映我国外交风格,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具体接待计划,由省外事办公室制订并组织实施,省行管局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一)迎送。迎送人员要尽可能减少,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要相当或略低于来访客人的身份。
  (二)会见。我方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要相当或略高于来访客人的身份。陪同人员只限有关部门负责人。礼节性会见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三)宴请。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在一个地方一般只宴请一次。我方参加宴请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宴会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直接参加接待外宾的工作人员不能回家就餐的,可安排吃工作餐。
  宴请费用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1985]财外字第296号《关于调整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规定,省委常委,省顾委主任、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省长、副省长,省政协主席、副主席,或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干部出面宴请的,每人每次按三十元标准开支;其他人员出面宴请的,按三十五元标准开支。工作餐每人每次按三元标准开支(或发给三元伙食补助费),如对方提出回请,一般应婉言谢绝。
  (四)参观、游览。外宾参观、游览时,视外宾身份和工作需要,酌情安排一至两人陪同,不要层层增加陪同人员,陪同人员的身份要低于外宾。
  (五)赠送礼品。一般不赠礼,不受礼,身份较高的重要外宾,可视情赠送一些访问活动的照片和有纪念意义的小礼品等。
  (六)交通工具。视外宾身份和人数,酌情安排乘小轿车或旅行车。
  (七)宣传报道。一般外宾来访,由接待单位的酌情作适当宣传报道,不组织新闻单位记者参加。身份较高的重要外宾来访,经负责同志批准,可组织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八)安全保卫。要切实做好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合理部署警卫力量,警卫人员要少而精。凡外国政府副部长级以上官员,外交使团,重要的党派和群众团体,在我省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国际体育比赛、大型展览会,重要、大型的外国文艺、体育、科学团体,以及国际知名人士和五十人以上的旅游团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统一部署,其他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所在单位和接待部门负责。
  二、内宾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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