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利用各种关系,开拓多种渠道,特别要充分发挥贸促会、信托公司、侨联、台联等民间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外接触,广开门路,扩大视野,搜集信息,引线搭桥,把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进一步搞活。为了消除华侨,港澳同胞及外商向国内投资的顾虑,各地要积极地进一步落实好统战政策,认真保护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改造和技术引进中,要充分发挥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组织和利用外资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倡和鼓励大家使用贷款,采取租赁方式,提高经营能力,以解决外汇和国内配套资金不足的困难。
我省资源十分丰富,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这一优势,以便吸引国外和国内其他省市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来我省兴办各种开发性事业。
利用外资和使用贷款都是要还的。我省外贸分成外汇数量有限,主要应用于扶持出口产品企业的技术引进和设备更新。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千方百计增加出口,努力创汇;同时,要积极做好侨务、旅游等工作,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提高偿还能力。
为了坚持统一对外,按照国家规定,所有项目的对外工作均由外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外商务谈判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外法人单位才能有权进行。因此,在开展对外商务谈判和签约时,应由省外经贸厅安排各进出口公司和国际信托投资服务公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分别组织进行。对外技术谈判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自行安排,如果客户洽谈业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业或部门,可由各级外经贸部门负责协调联系。
六、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正在越来越突出地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敏感和热情,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定期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专人分管,务求尽快抓出成效。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开展得好坏,应作为对部门、地区和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优劣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绝不允许马虎敷衍,掉以轻心。对于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耍分工负责,亲自抓检查落实。
各有关部门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中的分工,除上述已经明确的以外,参照国务院国发[1983]13号文件,即《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执行。省计委、省经委、省外经贸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遇有争议,由省引进领导小组协调。
目前,我省涉外经济工作部门的机构和队伍亟待充实和加强。决定将原省外经贸厅驻广州和深圳的办事处升格为省政府办事处,为一级半机构;决定省外经贸厅设厅长代表,以利更好地对外开展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拘一格地迅速挑选一大批懂政策、懂业务,懂外语、善于同外商打交道的人才,充实和加强涉外经济工作部门的干部队伍。同时,要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所有涉外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作风的影响。对有关部门、地市和企业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组织到引进工作搞得好的省市考察学习;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小型的、有针对性的综合考察团组,由省、地市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出国考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