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各级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1985年9月7日 皖发〔1985〕24号)
现将《安徽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发给你们,望同中发〔1985〕9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这是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和每个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地、市、县,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及中央驻皖各单位都要有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由有关部门组成临时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工资制度的改革工作。要加强纪律,增强全局观念,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政策办事,不得另立政策和自定工资标准。凡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结合职工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工资改革方案和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充分认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前景。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精心指导,保证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省委、省政府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广大工作人员,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全局观念,进一步加强团结,振奋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为开创我省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安徽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件下达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原则
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新的工资制度,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为今后逐步完善工资制度打下基础。改革的原则是: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当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