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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责任制

  17、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由农村政策研究部门办理。有关农、林、牧、副、渔及水利等问题,分别由农牧渔业、林业、水利部门办理。
  18、征用土地,落实私房政策,房、地产管理,违章建筑,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问题,由城建环保部门办理。
  19、文化、艺术、图书、出版、发行等业务方面的问题,分别由文化、出版、发行部门办理。
  20、广播、 电视、录音、录像等业务方面问题的,由广播电视部门办理。
  21、市场管理,价格政策,国营、合作、个体商业的有关问题,分别由工商行政、税务、商业、供销和物价部门办理。
  22、检举揭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由审计部门办理。
  23、粮油、棉花、茶叶的收购,粮、油、化肥、农药的供应方面的问题,分别由粮食、供销部门办理。
  24、民事纠纷,一般由当地政府、调解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办理;重大纠纷,造成伤亡的,由公安、法院会同当地政府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办理。
  25、其它方面的问题,按照问题的性质,分别由有关部门办理。
  三、处理原则
  为切实贯彻分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要层层负责,凡属本级、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问题,应持认真负责态度,及时查处了结。对于采取官僚主义态度,玩忽职守,顶拖不办的,要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党纪国法论处。
  2、未经下一级机关或有关直属部门处理的来信来访,应转给或动员回有关下一级党政机关或有关直属部门办理。
  3、不宜下转的大、要、难案件,应直接派员会同有关地区或组织有关直属部门联合办理。
  4、对不服原单位处理的信访问题,应由上一级机关负责复查处理。通过了解,凡处理恰当,应明确表态,口径一致,共同做好来信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如处理不当,应按照政策,认真负责,妥善解决。
  5、人民来信来访反映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如需下转,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口转交所属下级部门办理。
  6、凡政策明确规定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直接答复来信来访人,不得回避矛盾,层层下转。
  7、对上级机关交办要报处理的信访案件,应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努力做到年终无积案。县、(市)、市属区一级机关及其以下机关应在两个月内,省、地(市)一级机关应在三个月内报告处理结果的。个别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报告结果的,应主动向有关上级机关说明情况,并预报结案时间。
  8、各级各部门对群众的来信来访都要做到有交待,有答复。对于需转出办理的,一般要在三日内转出,重大或紧急问题要随时办理。一周内要答复来信来访人,说明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在查明事实后,除匿名信外,都要把查处结果同来信来访人见面。凡当事人提出的意见有正当理由,应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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