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第三次全省村镇建设工作会议纪要

第三次全省村镇建设工作会议纪要
 (1983年8月16日 皖政〔1983〕114号)


  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和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于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七日至二十日,在合肥召开了第三次全省村镇建设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中办发[1982]39号文件和赵紫阳总理关于制止乱砍森林、滥占耕地的讲话,贯彻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召开的村镇建设工作汇报会议的精神,交流了经验,研究了今后工作。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自去年四月以来,各地认真贯彻第二次全省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省有四十二个地、市、县建立了村镇建设机构,配备了干部,并进行了村镇规划试点;全省共培训了村镇规划建设人员二千八百多人;反复检查了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对少数乱占耕地的人和事进行了严肃处理,制定了《安徽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有所好转。
  会议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对搞好粗线条村镇规划抓得不力,进度不快,有的村镇建设机构尚未建立,以致农村建房和建设用地管理等还无人负责;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市、县没有进行村镇规划人员的培训。
  会议研究了村镇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对以下几个问题议定了解决办法:
  一、关于村镇规划问题。
  (一)村镇中的各类建筑、道路等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准建设。
  (二)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六·五”和“七·五”村镇建设规划。一乡(社)、一村一镇地订出每年建房用地控制指标。村的控制指标由乡社批准,乡和镇的控制指标由县批准。
  (三)各县应在八三年内完成所有农村集镇和一半以上村庄的粗线条规划,一九八四年全部完成。
  (1)村镇粗线条规划的内容是:在一个县、乡(社)、村(大队)范围内,定居民点布局;定村镇规模、定村镇的周界;定各类建筑、道路的布局,以便堵塞乱占耕地的漏洞。然后根据社队、社员经济条件逐步建设现代化村镇。
  (2)祖线条规划的分工。中心村(大队所在地的村)基层村(大队所辖各居民点的村),由大队编制报公社批准;乡社所在地和所辖农村集镇由公社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粗线条规划的要求:凡地、市、县村镇建设部门试点乡(社)、中心村、基层村的规划必须有较为详细的现状图、规划图和简要的规划说明书,此种规划可作面上乡(社)、村(大队)规划的参考;其他乡(社)、农村集镇的规划应有现状、规划示意图和说明书,有条件的中心衬、基层村也应按此要求办理;没有条件的地方,也必须有一个说明书,说明居民点自然村的变化情况,“六·五”期间需要建设的项目,以及合理布局后占地情况等。
  (4)搞粗线条村镇规划,可以由县一级政府统一组织力量,也可以由乡(社)、村(大队)组织力量自己搞,县一级政府巡回检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