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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废止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7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7日)废止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的通知
 (1984年5月17日 皖发〔1984〕17号)


  一九七九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工商企业逐步建立了经济责任制,取得了不少经验,涌现了一批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的先进企业。去年下半年国营企业又普遍实行了利改税,也初见成效。但是,在经济工作中“左”的思想仍然存在,多数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还不完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吃“大锅饭”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经济效益不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改税将实行第二步,工商企业都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而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对这种新形势缺乏足够的认识,有些同志还存在着“农业地委”、“农业县委”的思想,只抓农业,不重视工商业,还有些同志受老框框、老套套的影响,不想进行改革,不研究工商业的政策问题,甚至对已进行的小改小革设置障碍,百般挑剔。这种状况必须坚决改变。发展工业,搞活商业,同农业一样,一靠政策,二靠科学。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同志必须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阻力和障碍,大胆改革。改革不怕失败,但不允许不改革,因为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我们一定要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坚持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开创经济工作的新局面。
  一、衡量政策的是非标准归根到底是看能不能使人民尽快富起来。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关系,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使企业留利和职工个人收入都有所增长。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应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企业和职工,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先富起来。凡是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能够保证国家增收和企业多得的办法,都是好办法,都可以探索、试验和实行。
  二、为了鼓励各地增产增收,各市、县今年财政收入超过去年实绩的,其超收部分,在原定超收留成比例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五至十,超收越多,留成比例越高。如今年财政收入与去年实绩相同,其超过八二年包干基数的部分,仍按原定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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