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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水产业的几点意见

  计划以十年左右时间,建立一批高产稳产、多品种、高质量、深加工的水产综合基地。主要是:太平湖水产养殖基地,安庆水产综合基地,巢湖名特水产品出口基地,六安“三湖五库一塘”养殖基地,皖东河蟹养殖基地,蚌埠水产品综合加工基地,合肥城郊鲜活水产品基地,宣城南漪湖养殖基地。同时,要积极兴办一批三级(国家、省、县)联营渔场。
  理顺流通渠道,增加水产品保鲜加工能力。水产供销企业要办成经济实体,积极参与市场调节。要逐步把合肥、安庆、芜湖、蚌埠建成为四大渔市,形成全省吞吐渔货的贸易中心。在水产品集中产区和销区,要增建冷藏库,配备冷藏车、接鲜船,以适应发展商品生产、改善市场供应的需要。同时,还要创造条件,积极兴建水产罐头加工厂和珍珠、贝雕等综合加工厂;恢复和发展传统的糟醉、速冻的小包装等名特优水产加工品。
  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发动农民改造池塘,蓄水养鱼。对一些地方“深挖塘、多蓄水、包到户、养好鱼”的经验,要积极推广。结合农田水利建设,近期内计划每年改造池塘二十万亩,使之成为农渔兼用的精养鱼塘,但要避免将好的耕地改挖成鱼塘。
  三、采取积极措施扶持水产业的发展
  水产业是一项新兴的开发性事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给予积极扶持和优惠照顾。
  要适当增加投资。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水产事业费要在一九八五年的基数上,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各级财政要尽量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发展水产业。
  要积极沟通产销。国营水产供销系统要通过收购、投放等办法,沟通产销,稳定水产品价格,既要鼓励生产者积极性,又要保护消费者利益。
  要搞好物资供应。水产品取消派购后,国家对渔用生产物资,包括换购水产品的物资,仍按一九八四年的基数继续供应。计划分配给各地的柴油、钢材、水泥、化肥、汽车等物资,要尽可能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水产业的发展。
  要管好、用好已分配的渔用饲料粮。国家按原统购价供应养殖户、养殖场和饲料加工厂的粮食,要给水产养殖业分配适当的比例,及时安排,专粮专用。
  要抓好渔政管理。公安、司法部门要协助水产部门加强渔政管理,及时查处渔事案件,保护渔业专业户和渔民、渔场的合法权益。需要成立公安派出机构的,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经批准成立的公安派出机构,其人员编制、经费由水产部门负责,服装等装备由公安部门按计划价拨给。
  要切实防止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严禁有害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水体。超过法定标准严重污染水体,破坏渔类产卵场和水产资源的,除令其限期治理外,还要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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