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4年7月15日 皖政〔1984〕79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乡镇企业持续发展,工业总产值和总收入都连年增长,出现了一批管理好,经济效益高的先进企业。但是,总的来看,步子迈得不大,发展也不平衡。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管理水平低,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经济效益差,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一九八四年一号、四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搞好现有企业的整顿,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
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当务之急,是要抓紧现有企业的整顿,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彻底改变吃“大锅饭”的状况。
1、整顿领导班子,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让那些有文化、会管理、懂技术的“明白人”担任,由职工代表大会定期选举产生,或者实行招聘。现有的企业领导人,能用途的可以续任,落选的,那里来那里去,厂长(经理)可以提名副职,由职工大会批准,其他干部可以直接任免。企业经营管理得不好,厂长(经理)应引咎辞职,由职工大会重新选举。
有些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签订合同,承包或租赁给小组、个人经营。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内部可以实行层层承包,把任务指标落实到班组、个人,严格定额管理,并使劳动报酬与贡献成果挂钩。分配的形式,可以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由职工分配的办法;可以采取计件工资制、奖金制、浮动工资制等。
3、提高产品质量,注重企业信誉。产品质量不高是当前乡镇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企业整顿必须把加强质量管理列为主要内容。要搞好现有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大力引进先进设备、工艺和技术;严格产品检验制度,质量指标一定要列为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改进产品包装和装璜,提高产品信誉和竞争能力。凡产品质量低、成本高、缺原料、销路差,长期亏损的企业,要抓紧转产。
二、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乡镇企业
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除了鼓励乡镇、村队、联户、农村专业户和个人兴办企业外,也允许城市的国营、集体单位和居民到乡镇办厂、开店、搞运输等,乡镇应当支持和提供方便。